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一、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考生:请参加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于6月8日-19日(星期六日除外)到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0房)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报考药学中级、本科以下(含本科)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请将参加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报名资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于6月19日之前寄(送)到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0房)
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不提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办理证书;对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证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