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94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第132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一)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五、自2009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和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
(1)考试日期:5月9、10、16、17日
(2)考试科目及时间:
基础知识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2、纸笔考试
5月9日
基础知识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5月10日
专业知识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含2009年在校毕业生)报考条件可到“兵团考试信息网”中“报考条件”栏目中查看。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证书。
九、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自2008年12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网上报名截至时间为2009年1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8日(携带两张照片及毕业证、医师资格证、考试费用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期间节假日正常休息。)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5月8日。
十一、考试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报考全科考试费用初级、中级均为4科,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报名费15元/每人。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