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名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乌达职业病防治院、海勃湾矿业公司卫生防疫站: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人字〔2008〕958号)精神和具体要求,为保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搜集整理
七、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搜集整理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以考前所发准考证为准。
十一、乌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只采用网上报名一种方式,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网上报名工作过期一律不予补报。具体报名流程为:
1、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严格按照“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填表说明”(附件2)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照片须为白底),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之间,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件、证明原件(需一人一袋、并将袋内材料逐一登记)提交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杜炜、联系电话:2022054)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3、市卫生局审核确认后将合格考生《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留存,报名成功。
4、报考初级(士、师)资格单科费用为50元,报考中级资格单科费用为70元;考生在进行审核时须提交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5、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务于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到报名所在地领取考试所需准考证。
6、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及本单位报名工作,按照上述网上报名程序集中办理考生报名。
我市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帮助指导,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切实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填表说明
附件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