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第132号)精神,现将我考区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不会网上报名或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注意: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到所在区县报名点(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非在编人员可到中心报名点(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9日,各报名点可根据自己情况自行确定时间,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确认时间并不得提前结束确认时间。

  2.报考人员在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2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9年护理专业毕业生由学校提供《2009年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见附件2)。

  (4)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者,还须提交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2008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3.各报名点在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任现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提交执业证书,执业证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条件是否一致。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及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6)各报名点于2009年1月12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材料送相应考点。考生报考资料一份交考点、一份留报名点。

  (三)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数据:2009年1月19日以前,考点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数据上传考区。

  (四)考区审核报名数据:2009年1月24日以前,考区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数据上传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并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二、考场及考生座位安排

  (一)考点于2009年2月25日以前完成考场、试室、考生座位编排,并将数据上传考区。

  (二)2009年3月5日前考区审核考点考场安排情况,并于3月7日前将数据上传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三、准考证打印

  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考生自行登录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附件3);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点要协助其打印准考证,也可由考点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一)考点在2009年4月3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并将接收试卷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考区。

  (二)考点在200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之间,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用于试卷交接。

  (三)考区在2009年5月6日至8日向各考点发放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考点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五、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考点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试考场及座位。

  (四)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以及漏收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六、试卷及答题卡回收

  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把全部试卷(包括备用卷)及答题卡运送至考区,并完善相关交接手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留存试卷。

  七、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

  2009年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专业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八、成绩发布

  (一)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查询。

  (二)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左右,考区向各报名点发放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考生成绩单,各报名点收到成绩单后要尽快发至考生手中。

  九、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购买。考区、考点、报名点应向考生推荐正版考试用书,由各报名点通过考区办统一订购。

  附件:1.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9年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3.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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