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关于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城区考点的报名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网上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月7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白底彩色个人电子格式证件照片,以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选择考点时以其所在医疗单位所属区县为准

  二、现场确认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考生打印申报表并在左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档分离考生需要在申报表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和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009年度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盖学校存档部门公章),于2009年1月4日-1月10日携带报名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近期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的证明;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出示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2008年10月份参加护士资格考试考生除外;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8个月在教学、综合医院实习证明),到西城区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搜集 整理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的证明。

  特别提示:1.现场确认时请考生按照流程图完成所有确认步骤,否则确认无效!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社区工作证明。

  3. 自2009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考试报名费:初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每人每科70元。考前辅导报名、考试订书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 搜集 整理

  现场确认地点:西城区卫生局一楼大厅(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8号,德胜门城楼东北方向,比邻法源清真寺),乘55、27、820(外环)、819安德路站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10日8:30-16:00

  领取准考证时间:自2008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领取考试辅导书时间:请考生于2008年3月上旬登陆西城区卫生服务网www.bjxchwsh.gov.cn浏览相关通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8年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8年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8年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联系电话:82065669  58360832

  联系人:李可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01药学

  002中药学

  003护理学

  004口腔医学技术

  005放射医学技术

  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病理学技术

  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营养

  010理化检验技术

  011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13药学

  014中药学

  015护理学

  016中医护理学

  017口腔医学技术

  018放射医学技术

  01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病理学技术

  02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营养

  023理化检验技术

  024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26全科医学

  027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内科学

  029心血管内科学

  030呼吸内科学

  031消化内科学

  032肾内科学

  033神经内科学

  034内分泌学

  035血液病学

  036结核病学

  037传染病学

  038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职业病学

  040中医内科学

  041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42普通外科学

  043骨外科学

  044胸心外科学

  045神经外科学

  046泌尿外科学

  047小儿外科学

  048烧伤外科学

  049整形外科学

  050中医外科学

  051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52中医肛肠科学

  053中医骨伤学

  054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55妇产科学

  056中医妇科学

  057儿科学

  058中医儿科学

  059眼科学

  060中医眼科学

  061耳鼻咽喉科学

  062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皮肤与性病学

  064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精神病学

  066肿瘤内科学

  067肿瘤外科学

  068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放射医学

  070核医学

  071超声波医学

  072麻醉学

  073康复医学

  074推拿(按摩)学

  075中医针灸学

  076病理学

  077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口腔医学

  079口腔内科学

  080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口腔修复学

  082口腔正畸学

  083疼痛学

  084计划生育

  085疾病控制

  086公共卫生

  087职业卫生

  088妇幼保健

  089健康教育

  090药学

  091中药学

  092护理学

  093内科护理

  094外科护理

  095妇产科护理

  096儿科护理

  097社区护理

  098中医护理

  099口腔医学技术

  100放射医学技术

  101核医学技术

  102超声波医学技术

  103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4病理学技术

  105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6营养

  107理化检验技术

  108微生物检验技术

  109消毒技术

  110心理治疗

  111心电学技术

  112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3病案信息技术

  114重症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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