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城区考点的报名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网上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月7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白底彩色个人电子格式证件照片,以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选择考点时以其所在医疗单位所属区县为准
二、现场确认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考生打印申报表并在左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档分离考生需要在申报表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和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009年度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盖学校存档部门公章),于2009年1月4日-1月10日携带报名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近期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的证明;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出示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2008年10月份参加护士资格考试考生除外;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8个月在教学、综合医院实习证明),到西城区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搜集 整理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的证明。
特别提示:1.现场确认时请考生按照流程图完成所有确认步骤,否则确认无效!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社区工作证明。
3. 自2009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考试报名费:初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每人每科70元。考前辅导报名、考试订书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 搜集 整理
现场确认地点:西城区卫生局一楼大厅(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8号,德胜门城楼东北方向,比邻法源清真寺),乘55、27、820(外环)、819安德路站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10日8:30-16:00
领取准考证时间:自2008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领取考试辅导书时间:请考生于2008年3月上旬登陆西城区卫生服务网www.bjxchwsh.gov.cn浏览相关通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08年5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08年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08年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联系电话:82065669 58360832
联系人:李可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01药学
002中药学
003护理学
004口腔医学技术
005放射医学技术
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病理学技术
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营养
010理化检验技术
011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13药学
014中药学
015护理学
016中医护理学
017口腔医学技术
018放射医学技术
01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病理学技术
02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营养
023理化检验技术
024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26全科医学
027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内科学
029心血管内科学
030呼吸内科学
031消化内科学
032肾内科学
033神经内科学
034内分泌学
035血液病学
036结核病学
037传染病学
038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职业病学
040中医内科学
041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42普通外科学
043骨外科学
044胸心外科学
045神经外科学
046泌尿外科学
047小儿外科学
048烧伤外科学
049整形外科学
050中医外科学
051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52中医肛肠科学
053中医骨伤学
054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55妇产科学
056中医妇科学
057儿科学
058中医儿科学
059眼科学
060中医眼科学
061耳鼻咽喉科学
062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皮肤与性病学
064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精神病学
066肿瘤内科学
067肿瘤外科学
068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放射医学
070核医学
071超声波医学
072麻醉学
073康复医学
074推拿(按摩)学
075中医针灸学
076病理学
077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口腔医学
079口腔内科学
080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口腔修复学
082口腔正畸学
083疼痛学
084计划生育
085疾病控制
086公共卫生
087职业卫生
088妇幼保健
089健康教育
090药学
091中药学
092护理学
093内科护理
094外科护理
095妇产科护理
096儿科护理
097社区护理
098中医护理
099口腔医学技术
100放射医学技术
101核医学技术
102超声波医学技术
103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4病理学技术
105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6营养
107理化检验技术
108微生物检验技术
109消毒技术
110心理治疗
111心电学技术
112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3病案信息技术
114重症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