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一、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门头沟区医院、门头沟区中医院、石景山医院、朝阳医院西院区、工人疗养院、整形外科医院、玉泉医院、首钢医院、眼科医院、五里坨医院、石景山区中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二、确认地点:石景山区卫生局(石景山体育场南路6号院1号楼)403室
三、报名条件:参见北京考区具体要求:http://222.249.159.1/hhr/new/detail.aspx?lid=9&id=431
四、提交材料: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① 报名表(一)
② 毕业证原件
③ 身份证原件搜 集整理
④ 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⑤ 报考专业代码为026~084以及114专业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证原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① 报名表(二)
② 由学校开出的8个月实习证明
③ 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④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毕业生除外)
五、收费标准:初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 搜 集整理 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非本市户口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双方盖章审核。
4、北京户口现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档案存在地盖章并出具相应任职年限的证明。
5、报名现场可订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