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86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4个专业。其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8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9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8〕94号)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12月17日-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4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含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1月10日。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原则携带全部材料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到德城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到市考试测评中心三楼大厅(地址: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来登饭店对面,咨询电话:2345119)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审核人员要按规定在《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将《考试报名表》留存备查,交表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7日至9日。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事局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
(二)各县(市、区)人事局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