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余人字〔2007〕150号

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江夏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7〕2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含026和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24、25日,除此之外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提前报考条件: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报名点初步确认时间(2007年12月1日-12月10日)

  分宜县、渝水区的考生由本人持经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分宜县卫生局和渝水区卫生局进行初步审核、盖章、缴费并签名确认。

  仙女湖、经济开发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厂矿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网报确认工作与现场确认一并进行。

  (三)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分宜县卫生局、渝水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考生报名信息资料和初步确认;市卫生局负责各报名点报名信息的最后确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现场集中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1日,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

  12月12日,分宜县、厂矿职工医院

  12月13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单位

  现场集中确认地点:新余市卫生局人秘科,联系电话:0790-6442620

  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五、报名要求

  (一)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时考生须在网上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上传蓝底数码相片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接受现场交照片。凡不通过上传照片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学位证原件及本人填写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二份)。

  (二)2007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选择026至089(含026和089)之间的各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2008年度各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四)报名考试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中央、省驻市单位的考生可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报名考试。

  (五)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该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六)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资历条件组织报名,市卫生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市人事局负责考生资格审定。准考证由市卫生局统一打印,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到市卫生局人秘科领取。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的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职称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号)文件要求,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按有关规定负责资格审查的人事部门每人收取资格审查费6元。

  (九)由于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报名时间截止后,卫生部考试中心将自动关闭网上报名系统,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1月23日前到市卫生局人秘科领取考试报名有关资料,并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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