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 共1页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区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
一、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通过考试作弊组织购买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场内使用的考试作弊工具(如无线通讯工具或设施等),在考试期间违规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
二、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与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实施作弊行为的。
三、考区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