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7、彩色相片若干张。
以上文件材料只作参考,具体要求请按照当地的卫生局公布的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