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6页
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义: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 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不包括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
2) 客观方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选择性罪名,具备任一个或数个均定本罪。5万元是必要条件。
3) 主体:个人和单位。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格的生产都犯罪,何况不合格的呢?
4) 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目的。销售包括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和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5) 认定:1销售金额必须达5万元以上。与生产销售假药等特殊产品罪的竞合。生产特殊产品罪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后果或严重情节,如果没有,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定本罪。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 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义: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 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 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属于行为选择性罪名。本罪属于危险犯(足以)和结果加重犯。
3) 主体:个人和单位。
4)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无营利目的也构成本罪。销售领域必须明知,不知者无罪。
5) 认定:必须足以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比要求已经产生),无数量和金额的要求。若假药本身对人体并无毒害,不定本罪,但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本罪,按本罪处断,同时符合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理论。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2)犯罪形态不同。本罪为危险犯,而后者为结果犯(必须有危害结果)。
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定义: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6) 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1) 客观方面: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包括工业酒精、工业染料、色素、化学合成剂、毒品,受污染的水源等。本罪客观行为有三种:(1)在食品的生产过程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销售过程中掺入(3)明知而销售。为选择性罪名。
2) 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
3)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营利为目的,但无营利目的也构成本罪。销售过程中,明知而为之,有罪;不知者,无罪。
4) 认定:本罪为行为犯和结果加重犯。
5) 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1)行为表现不同。后者为生产、销售霉变、污染不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2)犯罪形态不同。本罪为行为犯,后者为危险犯。
6) 本罪与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为复杂客体,而后者为简单客体。(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自然人或单位,而后者仅为自然人。(3)犯罪场合不同。本罪为特定场合,而后者为不特定场合。
4. 走私文物罪
定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1) 客体:国家关于禁止文物出口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
3) 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共六类。
4) 主体:个人和单位
5) 主观方面:故意
6) 认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走私的,以本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5. 走私淫秽物品罪
定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隐晦的影片、录象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1) 客体:国家关于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
3) 主体:个人和单位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
5) 认定:走私的非国家禁止的淫秽物品,不论;走私少量淫秽物品供个人使用,不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也不论。
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定义: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口境,偷逃应交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 客体:国家地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 对象:不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金属。即这些法定物品以外的物品。
3) 客观方面:本罪的关键不是禁止这些物品进出口,允许进出口,但是禁止偷逃税,且起刑点是5万元。还包括下列行为:(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的。(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的。(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