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考〔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以上两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
11月12日 上午10:00---11:00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下午13:10---14:3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下午13:10---14:00 三级口译实务
11月13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二级、三级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需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对报名参加2011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