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 共2页

  辽人考[2011]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3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 2:00- 5: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二、报考条件

  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只考1科的除外)不限制报名条件,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158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2。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报名表》,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和《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居住(或学校)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2日-7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不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考区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工作。

  (2)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照片是否通过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报考专业为“二级英语笔译(1科)”的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在现场报名确认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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