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语种及地点
(一)2011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为2011年11月12、13日。
(二)此项考试共设笔译和口译两种形式。其中,笔译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口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东南大学(BFT考点)承担。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设英语和日语2个语种,下半年考试仅限英语1个语种。考试地点设在南京,具体地址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试题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
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二)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
口、笔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三)《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四)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参加考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等。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应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8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