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重庆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13-11-04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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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重庆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时间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8-15 13:48:16 【百分百考试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公安法医职位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2年10月下旬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审查身份证及户口薄上所载民族等方式予以认定)。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专业科目考试

  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教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所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需在面试前(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超过1:20的比例确定;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市环保局所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按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除外),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成绩×30%。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在2012年11月11日(市司法局2012年11月10日、11日两天)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市教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所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外事翻译、公安法医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除报考有专业科目考试的招录职位外,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市教委、市外经贸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所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更多详情,请查看《2012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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