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0 共7页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商业受贿罪 商业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违规运用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 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