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5页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的含义与特征,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机关的含义,宪法修改的含义与特征,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的含义与特征,宪法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和自身条件,制宪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实施的原则、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能够运用《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 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 )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制度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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