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0 共2页

  四、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9月21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区设置
 
  2014年我省共设沈阳、大连、锦州、盘锦四个考区。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等市的考生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大连的考生在大连考区参加考试;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等市的考生在锦州考区参加考试;鞍山、辽阳、营口、盘锦的考生在盘锦考区参加考试。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经监考人员提醒,仍不改正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在11月20日前后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六、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方式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我省各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024-22705105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5100411-83787595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30828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024-57760623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1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2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2287101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电话咨询,(0571)88158090;(0571)88156688。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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