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费
我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费为240元/人。
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区不接受现场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广西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一)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区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审查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广西及所辖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自治区和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3860228
柳州市:0772-3866271、2807385
桂林市:0773-2850793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2067319
防城港市: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55520、2837193
贵港市:0775-4555352
玉林市:0775-2823674、2855551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咨询电话:0771-5849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