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现状及法律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2页

对于如今的司法考试,也有专家提出了两大方面的缺陷:一个是题型问题,选择题太多,占总分的75%,这就可能导致考试的内容记忆性、或者说相对的死记硬背的成分较多,在检测人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判断问题的能力上不够理想,这对于精英化的选择方向是不利的;另一个就是考试的次数,尽管可能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但是这种一次性考试容易使不具备从事法律职业者取得合格司法考试成绩。建议通过增加思辨性题目和分析性题目,特别是增加口试,通过二次考试来严格把关。

司法考试制度仍在发展当中,但是司法考试作为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可以说,司法考试制度仍是一项保证国家法律职业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有效制度。

法律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自2002年开始,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而对于法律专业的就业形势,随着社会形式也在变化。

在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比较抢手,社会需求旺盛,当时社会舆论也似乎一边倒,法学是热门专业似乎已是不争的事实。加上办学成本投入不大,于是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许多高校纷纷上马兴办法律专业。近年来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似乎是门庭冷落,一些学生纷纷抱怨社会需求的有限以及法学教育繁荣下面掩盖的“泛滥”现象,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生甚至被迫放弃法律专业而从事其他工作。

应该说在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从长远来看,法律专业作为朝阳学科,其毕业生的就业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而从能力和综合素质来看,社会各界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更高了。这种要求不仅局限在传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更多地体现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凡进必考”的政策是毕业生就业求职中的公平竞争、一视同仁原则的体现。而能否“过关斩将”,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的实施,便是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相关职业必须首要攻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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