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0 共1页
基金份额持有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的义务包括: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6)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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