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法规》难点点拨3.3章

发布时间:2016-09-19 共2页

 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构成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即“一行三会”监管格局。

  3.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4.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都可统称为保险类金融机构。

  5.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备考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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