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获博士学位。
(四)自2002年开始,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自1999年开始,实施办法中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资格的条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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