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2011〕21号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统计学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⑵获国家统计科研成果(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2项以上(提供证书)。
⑶在主持完成重大统计改革、社会经济问题调查研究、统计科研课题、计算机开发应用等项工作中,经市、州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鉴定做出突出贡献者(提供证书)。
⑷在统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按照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