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7〕5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10月21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设在焦作市。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一律不予受理。实行数码照相,请各位考生持身份证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数码照相。

  2.各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用A4型纸张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

  4.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收4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费15元。

  五、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9日-29日组织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教材

  考生可统一到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纲和指导用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考务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焦作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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