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1页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考核考生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的会计处理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3.了解以下内容
(1)投资的概念;
(2)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概念;
(3)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三)要点说明
1.相关概念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的日期。
2.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即投资企业,下同)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即被投资企业,下同)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购买方(即投资企业)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5)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资本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其后,除下列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1)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追加投资,追加的投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投资企业收回投资,收回的投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的部分。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数额,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首先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指长期应收项目,该项目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在进行上述处理后,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投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