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收取2009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中国精算师协会   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
  首先感谢各位会员对中国精算师协会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取2009年度个人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手续
  (一)会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会员收取会费标准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会员 会费(元)
准会员 200
正会员 1000
  2、关于会费豁免
  (1)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会费豁免,豁免具体比例由会员管理委员会审定。
  (2)在校学生可以享受100%会费豁免。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请于即日起,直接到协会秘书处缴费,或者将款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收到会费后将在15天内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缴费期限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账户名称:中国精算师协会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0114014210006609
  二、新增个人会员领取会员证书手续
  新增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后,可向本协会秘书处直接领取或邮寄个人会员证书。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厦7层721房间
  邮编:100140
  联系人:支海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haiyan_zhi@yahoo.com.cn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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