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中国精算师协会 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
首先感谢各位会员对中国精算师协会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取2009年度个人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手续 (一)会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会员收取会费标准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会员 |
会费(元) |
准会员 |
200 |
正会员 |
1000 |
2、关于会费豁免
(1)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会费豁免,豁免具体比例由会员管理委员会审定。
(2)在校学生可以享受100%会费豁免。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请于即日起,直接到协会秘书处缴费,或者将款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收到会费后将在15天内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缴费期限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账户名称:中国精算师协会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0114014210006609
二、新增个人会员领取会员证书手续 新增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后,可向本协会秘书处直接领取或邮寄个人会员证书。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厦7层721房间
邮编:100140
联系人:支海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haiyan_zhi@yahoo.com.cn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