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8页
四、综合题
1.张某为一企业法定代表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09年1月起,承包企业A,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09年该企业税后利润26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84000元;
(2)2009年4月1起开始承包企业B,并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期限9个月。当年取得承包所得40000元,另外张某每月还从该企业领取工资2500元;
(3)为改善住房条件,12月1日将自购已居住6年的惟一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原价100000元,合同标明转让价120000元;
(4)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取得有奖发票2张,中奖金额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6)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7)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全年财产租赁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承包企业A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张某承包企业B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张某住房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计算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福利彩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从A国、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