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7 共2页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网站上进行公布。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复员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将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网站上进行公布,测试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根据面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2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时,共同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
2、被聘用的协勤队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勤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招聘的协勤队员主要在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从事巡逻、处突等辅助工作。
2、合同期满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依据考评结果视情决定解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3、合同期内,月人均发放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为协勤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金。
4、聘用人员服装、住宿等由用工单位提供。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警协勤队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379-62209259、0379-63332569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