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011秋季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2页

福建省宁德市2011年秋季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为了做好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闽人发〔2011〕13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职位的考生,按省里规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先参加并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合格者(心理能力测评11月4日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1月5日

上午7:30-12:00, 下午2:00-5:30

体能测评地点:宁德第一中学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宁德市公安局安排的分组情况,提前10分钟到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评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评工作组,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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