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考申论押题九大热点: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3页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必须加快技术进步,这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技术进步的经济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竞争能力,完成从“中国仿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如果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泛滥,企业就不会讲信誉,重质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不敢买,不再买。保护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终将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是没有发展出路的。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况,并以此作为评估中国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四、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坚持长期作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假治劣的方针政策,坚决纠正“制假售假可使一方致富”的错误思想,澄清“有点假冒也没啥了不起”的糊涂观念,使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

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建议人大抓紧制定下发有关实施条件或办法,使之便于操作。要强化执法权力。建议尽快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从权威性和强制性上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以达到职权相称。要完善执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同时,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三、实施打假一把手工程。谁的辖区生产假货就由谁负责,谁辖区内经营假货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假机构、人员的配置,加强打假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配备,为提高打假能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加强商品质量检查。引导企业树立商品质量意识,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假过程中揭露的重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清理并及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国务院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商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让其无处藏身。

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定期进行市场商品的专项治理,及时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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