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五:“股份+合作”
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制度创新,土地改革走新路
随着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加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二是由过去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三是由过去依靠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同时,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逐年增大。而土地流转的日趋规范所依靠的是制度创新与突破:
——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山东省枣庄市通过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和推进农村合作社建设,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走出一条农村土地改革的新路子。
枣庄市的具体做法是:给每个承包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农民以土地使用产权入股加入合作社,使土地的使用产权转移到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使用产权向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同时,他们在市、区、镇三级政府设立土地产权交易机构,为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转让进行评估和提供交易平台。在枣庄,土地开始变成资本,“死地变成了活钱”。徐庄土地合作社用土地使用产权证作抵押,从农信社得到了30万元贷款,用于采购急需的化肥。滕州市滕忻龙珠大枣合作社以土地使用产权证做抵押,从信用社贷款40万元,规划建设一座100吨恒温库,并新上一条大枣加工生产线。
——政府对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从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制作并向农户提供了全省统一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及流转委托书等不同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流转双方可能涉及的一些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完善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调解机制。2003年以来,河南省通过加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不断探索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长效机制。全省县、乡两级共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1811个,培训仲裁员4500多名。省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13个,其中孟州、汝州、荥阳等9个县被确定为农业部试点。各试点单位制定和规范了纠纷仲裁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加强了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仲裁机制。几年来,全省共调处合同纠纷2.9万余起,有效化解了农村矛盾,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稳定基础上推动流转
推动土地流转,有一个基本前提——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
今后,在“分”的层面上,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其中包括发展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合等。
在农户的联合与合作过程中,牵扯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代科技成果推广的成本高、收效小;二是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市场控制力差;三是生产专业化水平低、服务需求不足;四是农业自给率高、商品率较低。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粮食稳定发展,保证粮食安全;还可以在农户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需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农户生产+合作社经营”的现代农业组织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民引进现代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推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
最为重要的是,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推进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由世袭转向职业、由兼业走向专业,成为真正市场主体和现代化的主人。当然,这种转变不会一蹴而就,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将为这一转变的到来,打下牢固的基础。
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已经到来
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我们已经有条件和有基础来实现农村的“第二个飞跃”。
第一,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大约有2.1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其中绝大部分为青壮年劳动力,在很多农村出现了青壮年“农民荒”的现象。留守农村的人群主要是老幼妇孺,很多地区土地闲置、撂荒现象突出。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说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具备了客观基础。
第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环境业已形成。我国农村已经进入到社会化小农阶段,农民的货币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惟一手段。此时农民对土地权利的保有,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土地的最后保障功能。在城市不能给进城务工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就是考试,大网站收集他们最后的保障。二是土地权益补偿。由于没有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来为放弃土地的农民提供物质补偿,农民不愿意无偿放弃权益。
因此,在现阶段,在土地仅起社会保障功能的时候,用制度保障来替换土地保障,用市民基本生存权益替换土地权益,使进城农民自愿流转、转让土地承包权,就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第三,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动力依然强劲。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粮食价格不断上涨,政府补贴不断增多,有很多农民愿意扩大自己的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尤其许多种粮大户的积极性更是空前高涨,有着扩大种植规模的强烈愿望。
此外,有些外出进城打工的青年农民仍然看好经营农业,具有返乡种田的积极性,他们认为此时正是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时机。近来,有不少进城农民返乡要回转包出去的土地,自己经营。由此可见,农民已初步具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