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1〕21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精神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的(2008)134号文)的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11年底前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10月17日至10月28日,市属单位造价工程师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申报延续注册;省属单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资料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申请方式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并向有关造价管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网上申请及扫描件上传务必准确、有效、完整,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以及“浙江省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格式详见附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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