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有效期在今年12月份前到期的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hnccp.net/show.asp?id=817&title=造价工程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未申请过密码的点击“获取密码”按钮取得个人密码)。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考试合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我中心。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三)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1张1寸彩色相片;
(二)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应有本人签字);
(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