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信息:2011沈阳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沈阳市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开始进行。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间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印章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11年9月-2011年12月

每月11号至20号(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申报材料内容:

延续注册材料分网上材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在申报文字材料之前先将网上材料进行上报,凡未进行网上材料上报的,视为未申报延续注册材料,不予注册。

(一)网上材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造价工程师管理、查询系统”-“造价工程师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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