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震法[2011]276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科。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16日;
(三)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