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有毒物品无法入关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4915]


问题标题:有毒物品无法入关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某大学的研究组)从德国购买了四片晶体,重量各7g。其中一片是硒化镉,剧毒,因此货物被扣在海关了。我想询问一下是否有办法让另外三片晶体入关,而将这一片硒化镉销毁或者任海关处理。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对有毒化学品的入境管理,遵循相关的鹿特丹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管理的有毒化学品,海关验核国家环境保护部签发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本管理范围。旅客携带工业、农业用化学品进境应严格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鉴于你司未提供其他详细信息,不便做进一步答复。建议直接致电0532-829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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