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成型模具和工装夹具可以申请减免税吗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3340]


问题标题:成型模具和工装夹具可以申请减免税吗?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已办理鼓励项目确认书及减免税备案登记。近期我司要进口一批成型模具(海关编码 8480410090)和工装夹具(海关编码8466200000)。我司在办理减免税申请时,主管海关告知以上设备不能减免税,但我司核对《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该两项设备都不在目录里,那为什么不能申请减免税呢?烦请告知依据,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您好,在企业鼓励类项目内容与鼓励类产业条目相符的情况下,企业进口该鼓励类项目项下生产的自用设备,无论征免性质,均可凭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资料向减免税审批部门办理征免税证明,并核扣该项目备案的用汇额度。具体可参阅海关总署第17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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