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3957]
问题标题:关于来料成品退换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海沧保税港区里企业刚过预报核的电子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可否按照“来料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以上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通知》,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