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进料加工如何申请“串料”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3104]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如何申请“串料”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27条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现我公司进料加工手册因生产急需,想向海关申请“串料”,请问申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我曾到海关加贸科申请,加贸科也不太清楚,后来让我填写《国内购料清单》,申请使用国内购料。我觉得加工贸易申请串料和使用国内购料好像不太一样,请海关领导指教我公司如何申请串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企业申请串换时主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的有关情况,并随附相关加工合同(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留底,一份随档案资料流转); 2.需串换的保税料件涉及的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以及列有需串换保税料件的备案序号、品名、商品编码、规格、数量的详细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留底,一份随档案资料流转); 3.说明用以串换的非保税料件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用以串换的非保税料件是国产料件,则需附有国内购货合同、发票或企业关于料件国内采购情况的书面说明;如用以串换的非保税料件是进口料件,则需提供有关料件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主管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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