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 项目 | 限时或限额规定 | ||
| 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150万元注册资金 | ||
| 报关企业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50万元 | |||
| 报关员人数 |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名 | ||
| 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名 | |||
| 报关企业负责人资历 | 报关企业本部 | 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贸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 |
| 跨关区分支机构 | |||
| 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时限 | 受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 ||
| 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 | |||
|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及延续许可的期限 | 报关企业本部与跨关区分支机构: (1)有效期均为2年 (2)延续申请均应在有效期届满40前 (3)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均为2年 | ||
|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年限条件 | 报关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 ||
| 报关注册登记的时效 | 报关企业 2年 |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年 | |||
| 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 报关企业 | 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届满前30日 |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
| 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 |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方式变更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
|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 最长为7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