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08 共1页
根据卫医政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符合如下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条件的地区可以申请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