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10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黔卫发〔2010〕41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

  (一)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人员。

  (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原则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必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可由各考点的报名点,在现场进行确认,各考点应在考生报名信息内报考类别栏内,将报考信息选择修改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在试点工作之前长期没有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又没有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可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补报。

  六、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合同。

  (五)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七、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不评定职称。

  (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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