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2010年7月启动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从7月开始,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个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将相继开始启动。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为配合医改,缓解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紧缺的现状。

  农村卫生人力严重不足

  1998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只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以开展诊疗活动。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和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无执业助理医师,实际行医人员处于无证行医状态。造成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的原因,既有在编人员无法通过认定和考试获得医师资格问题,也有缺少空编无法引进医师和待遇低不能吸引医师等多种因素。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说,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吸引卫生人才的措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出台了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执业的优惠政策。上述措施将有利于逐步缓解农村卫生人力不足问题。而即将开始实施试点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也是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之一。

  参加考试门槛几何

  据了解,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据了解,2009年,类似的“政策倾斜”已在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贵州毕节地区试行,即试用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时将被单独划定合格线,取得资格证书后,被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此项政策实施后,有效缓解了这些地区缺少合法执业助理医师的困难。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此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得资格可享受医士待遇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需要注意的是,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参加考试需要考虑这一点。

  试点省份正积极筹备

  记者从4个试点省份了解到,目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将在开展考试试点工作前,对本省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卫生部门也将对考试合格后执业注册、执业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注册执业。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试点中,4省将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为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执业(助理)医师进入留有空间。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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