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2011年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要求,在2010年部分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我省在2010年参加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我省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远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更好地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服务水平,我厅经向卫生部请示,同意我省2011年继续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请各市、州卫生局按照《甘肃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甘肃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我省已于2010年做为卫生部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省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研究,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后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五、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六、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省考区负责本省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资格审核、试卷交接发送、报送考试答题卡等。各考点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以及考试的具体实施等各项工作。

  八、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省卫生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我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九、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省卫生厅在《医师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各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标准自行制作,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甘肃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甘肃XX县

  乡镇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十、试点要求

  (一)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市(州)卫生局应当对本辖区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

  (二)做好知情告知。各市(州)卫生局和各考点应当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要告知参加考试的人员,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签订包括上述内容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

  (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各地要综合考虑向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医学生、执业医师招募、对口支援等,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各市州卫生局和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要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考试合格后执业注册执业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位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注册执业。

  十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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