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黄卫发〔2011〕65号
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各城区卫文体局、开发区教文卫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1:鄂卫函[2011]1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