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新增学科和考核点

发布时间:2011-10-18 共1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根据医师执业的实际需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从2004年开始组织医学教育、医学考试和教育测量专家研究提出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准入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素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申请医师资格者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具有必要的人文素养。根据准入基本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考发达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框架,对原《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修改和补充,新大纲已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颁布,从2009年正式施行。

  公共卫生类医学综合笔试考核大纲的专业综合部分在学科设置方面增加了一门“学校卫生”,考核内容方面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考核点;临床综合部分采取按疾病进行编排的方式,扩大了考核范围,提高了临床知识和技能方面考核要求。

  新大纲的基础部分维持原来的学科设置不变,同时根据各基础学科的发展特点,对考核内容进行了增删、修改。基础综合的考核内容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础学科、法规、伦理、心理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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