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29 共1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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