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 共1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