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社区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专业代码:097)

发布时间:2014-12-29 共1页

  报名参加社区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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